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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录工作
2007年11月22日 21:41:1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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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魏武)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日前印发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更加注重考生权益的维护,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在维护考生权益的同时,强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努力营造诚信报考的环境。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明确了招考公告发布的内容,报考回避的情形,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学校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严肃录用纪律,细化了招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形和处理办法;加大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明确,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要公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要进行笔试、面试,并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考
察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特殊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报考的条件。同时,为了严把队伍“进口”,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规定不得报考。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体现了公务员录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要求,在切实维护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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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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