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1月20日电(记者魏梦佳
周梦榕)湖北武汉反扒志愿者网民“罐子”涉嫌打死小偷一案近日有了结论,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正式下发不予起诉通知书,因证据不足,对“罐子”不予起诉。
透过这起事件,可以看出中国民间反扒活动的尴尬境况。这群致力于“天下无贼”,游走于道德和法律边缘的“草根英雄”,成为公众争论的话题。
反扒联盟是中国民众自发组织的对抗扒窃行为的组织,在武汉、南京、广州、西安等地都有这样的组织。网民“手术刀”2006年成立了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有注册人数上千人,参与者几百人。据他介绍,该联盟抓贼约400人,都移送了公安机关。
“罐子”是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的成员,在2006年9月的一次反扒行动中,他用三节棍敲了一名小偷几下,一个多月后,这名小偷死亡。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其“死亡前头部损伤可构成其死亡的诱发因素”。
“罐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捕,日前检察机关下发的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文书终于让他摆脱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这一事件在中国社会各界引发了对反扒联盟合法性的讨论。一种意见认为,反扒联盟属于没有登记的社团,开展活动属于非法。也有人认为,民间能自发组织一个专门打击“扒手”的联盟,不计名利,不但合法,更体现了见义勇为的公民精神。
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名网民质疑,反扒联盟存在本身就不合法,对小偷实施暴力更是错上加错。也有人对反扒志愿者的行为表示不理解,抓小偷就是警察的事,志愿者抓就是越位。
还有许多人表示同情“罐子”、“力挺反扒英雄”,不少人还为“罐子”的家人及律师出谋划策,捐款捐物。
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办公室主任罗明江指出,“罐子”事件说明反扒应在法律规范的程序下进行,不是个人所能解决的。警方鼓励伸张正义,也欣赏反扒志愿者们的正义感,但不赞成其处理方式。
罗明江说:“志愿者如采取报警或提醒他人,比和小偷直接作斗争可能效果会更好。”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万雄认为,反扒成员出于自愿,不计名利,舍己助人,值得尊敬。敢于公开与违法人员作斗争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公民精神,应予以宽容对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院长杨宗辉表示,反扒志愿者的积极性从维护社会安全的角度来讲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打击违法犯罪要有国家法律授权,公安等部门才享有执法权,没有法律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进行执法行为。
“手术刀”则表示,联盟今后将改变反扒方式,不再直接抓扒手,而是予以警告或驱散。若遇到扒手殴打受害人,反扒人员才挺身而出,避免过激行为。
武汉反扒人士打死小偷 反扒联盟法律地位引争议
24日,又有一笔300元的捐款到账,“武汉反扒志愿者联盟”为“罐子”(网名)发起的捐款已经达到了1万多元。而“罐子”在看守所已经呆了45天。他的案件还在侦查环节。>>>>全文
武汉反扒志愿者被控打死小偷
辩护律师四点质疑
“武汉志愿者联盟”是成立于2006年3月的一个网络论坛,目前注册人数已有2000余人,其中经常参加活动者有200多人。该联盟反扒队队长“手术刀”告诉晨报记者:“我们最初以街头反扒为主,后来开始制止一切街头不法行为。2006年8月开始进入社区捐献骨髓和帮助困难群众。我们成绩最显著的是反扒,自成立9个多月来共出动七八千人次,抓获各类小偷及罪犯4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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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之死引发反扒组织转型 反扒联盟不再反扒
打死小偷不是伸张正义
豫18岁美女领导民间反扒队
两个月抓小偷20余人
网上征集反扒斗士
“网民反扒队”上街抓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