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1月18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区议会选举18日在香港举行。
香港特区现有18个区议会。特区第三届区议会由534名议员组成,其中民选议员405名、委任议员102名、当然议员27名。第三届区议会选举划分为405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
1名区议员。在18日的投票中,有866名候选人角逐364个选区的各1个议席。此前已有41个选区的候选人因在提名期结束后没有竞争对手而自动当选。
区议会依照香港基本法第97条的规定组成,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区议会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就地区性事务向特区政府反映市民的意见,包括与区内居民福祉有关的事务等;二是区议会还有权运用所得的拨款,在区内改善环境,促进康乐及文化活动,以及举办各种社区活动等。
根据有关条例,香港区议会的登记选民需年满18岁、是通常居住于香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且不存在服刑等丧失投票资格的情形。凡属登记选民、年满21岁,在紧接提名前的3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且不存在丧失获提名资格的情形,均有资格参选区议会议员成为候选人。
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区临时区议会组成,任期由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1999年11月,特区第一届区议会选举举行,任期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结束。2003年11月特区第二届区议会选举举行,任期由2004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结束。特区第三届区议会任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