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国际
中国代表阐述中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立场
2007年11月06日 09:51:5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荷兰海牙11月5日电(记者尚绪谦)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薛捍勤大使5日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2次缔约国大会上发言,强调公约的普遍性和缔约国履约措施的重要性,呼吁各缔约国加强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 

    薛捍勤说,加强公约的普遍性和国家履约措施是确保全面有效实施公约的重要保障,中国支持通过合作与鼓励的方式推进关于普遍性和履约措施的行动计划。

何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1993年1月13日,国际社会缔结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

    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点击详细

    薛捍勤说,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是公约的重要支柱。有效的国际合作对提高缔约国的化学武器防护能力,促进缔约国间的正常贸易、增强公约普遍性具有积极意义。中方呼吁缔约国重视国际合作问题,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实质性交流与合作。

    薛捍勤说,尽快、彻底销毁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中方认为,在公约规定时限内销毁全部化学武器关系到公约的权威和信誉。她敦促化学武器拥有国严格按照公约规定和缔约国大会的有关决定,加快销毁进度,争取早日完成销毁工作。

    她说,中方一贯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制定并不断完善履约法规,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履约管理部门,形成了覆盖全国、管理有效的履约体系。中国还高度重视防扩散问题,制定了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执法严格有效。她说,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公约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地区的履约工作进展顺利,澳门特区的履约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薛捍勤表示,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至今仍对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在中日两国的努力下,处理日遗化学武器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迄今尚未启动实质性销毁。中方敦促日方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尽早、彻底销毁全部日遗化学武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目前有182个缔约国。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最迟应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全部化学武器和有关设施。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于1997年5月,旨在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各项规定得到执行,每年举行一次缔约国大会,讨论重要问题并作出决策。

>>>更多内容请关注国际频道<<<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王宇航 )
· 印度高官无意泄密:印仍秘密拥有化学武器
· 侵华日寇为何中途停止使用化学武器?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