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塔什干11月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3日发表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约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11月3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会见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阿·卡里莫夫、最高会议参议院主席伊·马·萨比罗夫、最高会议立法院主席叶·哈·哈利洛夫,同沙·米·米尔济约耶夫总理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在相互理解和友好的气氛中就中乌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回顾了中乌建交十五年来双边关系的发展历程,高度评价各领域合作取得的成果,一致认为,2005年5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条约》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中乌关系迈上更高发展水平。双方愿恪守条约确定的方针和原则,进一步加强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各层次交往,扩大两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深化两国在政治、经济、人文、安全等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中乌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双方决心在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安全等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对方的政策和行动。乌方重申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反对包括“法理台独”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乌方确认不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做的一切努力。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中方重申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及其领导人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以及为保持国内稳定、发展民族经济所做的努力,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乌的内政。
三、双方表示,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不允许第三国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任何活动,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和存在旨在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体。
双方将与中亚地区其他国家一道,继续共同致力于维护本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
四、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打击“东突”、“乌伊运”、“伊扎布特”和其他极端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根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规定,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五、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中乌经贸合作取得的成果,认为保持两国贸易额持续增长、推动中乌经济技术项目合作是当前两国经贸合作的重点方向。为此,双方决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挖掘合作潜力,充分发挥两国政府经贸合作委员会的作用,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能源、交通、电信、农业、化工、采矿、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领域的合作,并不断开辟新的合作领域,优化贸易投资环境,为双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开展经贸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六、双方表示,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对促进双边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尽快修复和开通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跨国公路,积极推进中吉乌铁路项目,在航空运输方面相互提供便利。
七、双方认为,能源和矿产资源合作是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乌方支持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进行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双方将为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上述项目合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八、双方将继续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将积极促进两国青年团体、妇女组织的联系,鼓励两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扩大交流与合作,支持民间和地方开展友好交往,进一步加深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方同意将乌兹别克斯坦列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两国有关部门将就中国公民旅游团队赴乌旅游实施方案进行磋商。
九、为加强中乌伙伴关系,扩大和深化各领域全面互利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约耶夫已责成相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5年落实纲要草案。
十、双方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当前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维护成员国共同利益、推动成员国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双方强调,2007年8月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期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成员国开展长期互利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双方决心与其他成员一道,认真落实该条约,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安全、经济、人文等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和政府给予中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沙·米·米尔济约耶夫在双方方便时访华。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二00七年十一月三日于塔什干
[温家宝出访亚欧四国] [温家宝活动报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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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理米尔济约耶夫举行会谈
11月2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抵达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开始欧亚四国之行。乌兹别克斯坦总理米尔济约耶夫(前右)到机场迎接。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 新华网塔什干11月3日电(记者王星桥 徐松 王作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在塔什干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理米尔济约耶夫举行会谈,双方在友好务实的气氛中就深化两国互利合作等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点击详细 温家宝抵达塔什干开始欧亚之行 新华网塔什干11月2日电(记者王星桥 徐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上午抵达塔什干,出席在这里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并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正式访问。 >>>点击详细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会见温家宝  11月2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在塔什干会见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新华社记者刘建生摄 [组图] 新华网塔什干11月2日电(记者 徐松 王作葵 刘轶芳)乌兹别克斯坦 总统卡里莫夫2日在塔什干会见了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点击详细 |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在塔什干举行 温家宝出席并讲话
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这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右六)与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的与会各国代表团团长及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集体合影。 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
新华网塔什干11月2日电(记者 王星桥 徐松 王作葵)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2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
温家宝总理在讲话(全文摘要)中指出,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纷繁复杂,“三股势力”、毒品走私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着地区人民的安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既是本地区各国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本地区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符合各国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点击详细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在塔什干举行
新华网塔什干11月2日电(记者徐松 王作葵)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2日下午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其他成员国总理共同出席会议。 >>>点击详细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签署联合公报等文件。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新华网塔什干11月2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2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会后,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点击详细
上海合作组织 * 上海合作组织总理会议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


乌兹别克斯坦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中部的内陆国家,西北濒临咸海,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阿富汗毗邻。总面积为44.74万平方公里。全境地势东高西低。全国分为1个自治共和国(卡拉卡尔帕克斯坦自治共和国)、1个直辖市(塔什干)和12个州。 >>>点击详细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
土库曼斯坦概况
土库曼斯坦面积为49.12万平方公里,是位于中亚西南部的内陆国。西濒里海,北邻哈萨克斯坦,东北部与乌兹别克斯坦接壤,东界阿富汗,南部是伊朗。除首都阿什哈巴德外,全国划分成5个州,16个市,46个区。5个州是:阿哈尔、巴尔坎、列巴普、马雷和达沙古兹。 >>>点击详细
·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
白俄罗斯概况
白俄罗斯20.76万平方公里,共划分为6个州和具有独立行政区地位的首都明斯克市。位于东欧平原,东、北与俄罗斯联邦为邻,南与乌克兰接壤,西同波兰、立陶宛和拉脱维亚毗邻。 >>>点击详细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
俄罗斯概况
俄罗斯面积1707.54万多平方公里(占原苏联领土面积的76%),是世界上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位于欧洲东部和亚洲北部,其欧洲领土的大部分是东欧平原。1.42亿(截至2007年6月1日)。全国有130多个民族,其中俄罗斯族人占82. 95%。 >>>点击详细
·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