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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将“受罚”
2007年10月28日 22:49:3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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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李薇薇、孙闻)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受到“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等处罚。

    据了解,根据这部法律,律师有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此外,这部法律还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行为,作出了严格细致的处罚规定。

延伸阅读  

     进一步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解读修改后的律师法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修改后的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六十条,分别为总则,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律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 >>>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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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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