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
2007年10月28日 21:33:4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吕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项被明列其中。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此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还明确,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苏影 )
· 民诉法律师法等修订案有望通过 有助解决申诉难
· 中国拟修法删除民诉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
·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法院应再审
·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三审 抗诉案件30日内裁定再审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党的十七大报告诞生记|十七大报告(全文)
· 十七大是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 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产生纪实 成员简历
· 习近平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 俞正声称责任重大
· 俞正声兼任上海市委书记 罗清泉任湖北省委书记
· 中直机关等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各地党员干部群众: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 [综合]国务院所属部门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坚决遏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严重破坏水土资源的势头
· 教育部通知要求教育战线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 国防科工委部署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相关工作
· 17大报告:开启伟大复兴之门"金钥匙" 18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