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我国明确节能执法主体 强化节能法律责任
2007年10月28日 20:49:4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周玮、王优玲)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节能法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并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包括: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不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不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李祯 )
· 我国将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 建设部:政府办公楼不得借节能名义改造扩建
· 我国将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 节能法修订草案: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可严于国家
·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规定:省级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删去有关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规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党的十七大报告诞生记|十七大报告(全文)
· 十七大是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 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产生纪实 成员简历
· 习近平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 俞正声称责任重大
· 俞正声兼任上海市委书记 罗清泉任湖北省委书记
· 中直机关等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各地党员干部群众: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
· [综合]国务院所属部门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坚决遏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严重破坏水土资源的势头
· 教育部通知要求教育战线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 国防科工委部署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相关工作
· 17大报告:开启伟大复兴之门"金钥匙" 18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