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7日电(记者 李薇薇)自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对2005年至2008年的检察改革进行了全面规划和总体部署以来,目前已陆续出台了30余件落实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让检察改革稳步驶入
“核心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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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2年来,高检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工作规程》《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改革和完善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强化了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增强了法律监督的能力与效力。
检察改革不仅体现在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上,同时也体现在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上。为了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维护公平正义,高检院通过合理配置和整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资源,建立健全了检察机关内设诉讼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查处、衔接和配合机制,加大了查处此类犯罪的合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相关配套制
度的落实等,也起到了遏制刑讯逼供、防止被告人翻供等良好效用。此外,高检院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制度。
为了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强化审判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通过增加审查逮捕文书的说理性以及探索量刑建议、普通程序简化审查等制度,初步建立起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公诉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为了强化检察院内部的侦查协作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高检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等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检察院在“队伍、业务、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建设、处理涉检信访、预防职务犯罪及其他检察工作中,也按照一体化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了纵向指挥有力、横向联系紧密的侦查协作机制。
强化治腐 规范执法 检察改革直击难点谋长远
改革,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旗帜,也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巨大动力。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2004年底,党中央又转发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高检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于2005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对2005年至2008年的检察改革进行了全面规划和总体部署。详细阅读
五大举措推动检察体制改革进入“核心地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1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主要任务。
2005年,从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问题入手,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推出5项改革措施,直击司法领域焦点难点,推动改革进入“核心地带”。详细阅读
35名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 主攻检察改革
检察机关与法学界互派人员挂职工作正在逐步展开。目前,全国有10个省选聘了35名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北京、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共选派53名检察人员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研究员等职。
“检察机关与学术界交流合作的进一步加强,为检察机关与学术机构共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12日结束的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暨第八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说。详细阅读
贾春旺:检察改革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必由之路
据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24期文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在回答该报记者问时表示,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要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就必须加快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部检察工作。
全国2万多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进行"监督"
新华网北京10月6日电(记者李薇薇)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871个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人民监督员21962名;重点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三类案件”(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拟不起诉的案件)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