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新华网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浙江劳动部门:长假期间加班费必须这样计算
2007年10月03日 17:32:0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杭州10月3日电(记者岳德亮)虽然“十一”放长假,但是很多职工还在加班加点工作。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对加班的职工要严格发放足额的加班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加班,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10月4日至5日,进行双休日调休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给员工调至其他时间休息,调休不了的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10月6日和7日为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要按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为员工调休。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通常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工作天数,月工资收入包括月奖金收入,月工作天数不包括双休日,一般为每月20.92天。

    浙江劳动部门提醒,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的情况,可拨打电话“12333”投诉。

>>>>更多内容请关注地方频道<<<<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新华时评:困难群体也应享受快乐 加班费必须保证
· 南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郭小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