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华网主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山西省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07年09月30日 20:09:07  来源:太原晚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昨日(9月29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结合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山西省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60元。

    此次提高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参考全省不同地区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的。其中,一类地区由550元调整为610元,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

    清徐县、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等二类地区由510元调整为570元。阳曲县、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等三类地区由470元调整为530元。娄烦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等四类地区由430元调整为490元。

    同时,山西省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3.65元、二类3.41元、三类3.17元、四类2.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7元、二类6.5元、三类6.1元、四类5.6元。(李 涛)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河南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幅度为历次最大
·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上调
· 宁波职工最低工资调整为850元失业救济金595元
· 吉林:今年农民人均收入有望超4000元
· 老工人“晒出”400张工资条 勉励子女勤俭持家
· 老工人晒出35年来保存的400张工资条(图)
· 河北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立法
· 沪正研究建立最低薪酬制度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刘瑾 )
视频热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