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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通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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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28日 00:08:40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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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王宇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7日晚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通知指出,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通知称,将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通知对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进行规范,要求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任芳 刘琳)中国建设银行新闻发言人27日表示,建行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一手自用住房,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逐步降低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六成。 多家银行将提高房贷首付 第二套房认定成关键 相关政策可能十一出台 “在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城市房价加速上涨的现状下,对房贷政策进行调控已经是大势所趋。”消息人士昨日(26日)透露,央行、银监会拟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房地产领域的信贷政策作出新的调整,目前各家银行都在紧张等待央行和银监会的正式文件。 昨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市将调整完善有区别的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政策。同时,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规定,同一境外个人购买上海市两套以上商品住房将不能获得房地部门的备案和登记。 记者从商业银行了解到,为了落实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稳定房价、平抑市场投机,防范房地产业信贷风险,银监会正在抓紧制定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新政策,相关政策措施已经征求了商业房地产信贷部门的意见,可能会赶在国庆节前出台。 据悉,为加强调控力度,新政策可能会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通知的形式下发。 近日,重庆、广东相继传来消息,按照总行部署,当地建设银行将第二套住房按揭首付比例提高至四成。至此,从8月份开始流传的“银行将提高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的说法得到了证实。 实话实说,房价之所飙升到今天这种地步,正是商业银行无节制扩大房贷的结果。如果早对第二套住房贷款加以限制,房价恐怕也不至于像一匹脱缰的马。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具有双重意义,不仅有利于稳定房价,而且有利于银行规避房贷风险。
房贷第一大行建设银行率先将第二套住房按揭首付提高至四成。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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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栾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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