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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法治改变中国 依法治国十年见证
2007年09月12日 07:48:0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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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看法    

  法院

    ●31.18%

    全国法院“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近五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31.18%以调解方式结案。去年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55.06%。

    ●55681名

    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有55681名人民陪审员。从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64万多件案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20.09%。

    ●282581人次

    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法院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去年全年救助282581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12.11亿元。

    检察

    ●0.4‰

    刑事案件起诉后的无罪判决率由2002年的1.8‰下降到目前的0.4‰。职务犯罪案件的撤销率、不起诉率分别下降5.6和7.8个百分点。

    ●43人次

    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大力清理超期羁押,使各个诉讼环节的超期羁押大幅减少,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2年的43438人次下降到目前的43人次。

    ●13032人

    2003年1月至2007年7月,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69160件196603人;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032人。

    司法

    ●498万

    我国目前共有人民调解员498万多人,人民调解组织84.2万个。近3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80多万件,成功率达到95%以上,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4万件,涉及60.6万人。

    ●13万多

    截至去年底,全国有执业律师1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年全国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170多万件。

    ●900多万

    截至今年6月,我国公证员11486人,现有公证组织3042家,近两年全国年均办证量为900多万件,基本满足了社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

    公安

    ●14.5万

    全国警力下沉,已建立社区和农村警务室14.5万个,配备社区和驻村民警22万名。

    ●7万多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7万多个基层所队接入了公安主干网,连通率达到90%以上;全国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破案已占破案总数的20%以上。

    ●404万

    199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增设了警务督察局,有了“管警察的警察”。10年间警务督察局共开展现场督察活动404万次,发现查纠各类问题139.9万件,发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12万份。    

    (人民日报法制组)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与社会和谐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才能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从而保持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只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才能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人文氛围,保障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应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科学立法,实现“良法之治”。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良法”治国。而“良法”是一个历史范畴,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具体历史阶段相结合,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具体地说,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要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能够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此,在立法工作中应坚持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原则,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形成机制。只有这样,所立之法才能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同和广泛支持,进而形成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与社会和谐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才能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从而保持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只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才能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人文氛围,保障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应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统一起来。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当前,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进一步推进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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