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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制宪国民大会宣告完成使命
2007年09月03日 17:14: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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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仰光9月3日电(记者张云飞)缅甸制宪国民大会在完成历史使命之后于3日闭幕。国民大会明确了新宪法的制宪原则,标志着缅甸制宪进程进入新阶段。

    根据国民大会确定的制宪原则,缅甸未来国名为缅甸联邦共和国,实行总统制,设立民族院和人民院上下两院,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度以及市场经济制度。制宪原则还规定军队在各级议会中必须拥有25%非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名额;三军总司令是缅甸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在国家陷入危机时可以接管国家政权。

    制宪原则对缅甸外交政策也作了明确规定:缅甸奉行独立、积极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与世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坚持和平共处原则,不允许在缅甸领土上部署外国军队。

    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一秘书长、国民大会召集委员会主席登盛当天在国民大会闭幕式上发表讲话说,缅甸政府将继续执行七点“民主路线图”计划,推进缅甸民主进程。缅甸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将任命一个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所确定的制宪原则起草新宪法。新宪法草案须经全民公决后才能生效。

    1988年,缅甸军队在历经数月的全国政局动荡后接管了国家政权,废除了原有宪法。军政府主导的制宪国民大会1993年1月开始举行会议。但由于缅甸主要反对党全国民主联盟与军政府分歧严重,国民大会从1996年3月开始长期休会。

    2003年8月,缅甸军政府宣布七点“民主路线图”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恢复制宪国民大会、起草新宪法、对新宪法草案进行全民公决、依法举行大选和组成新政府等。制宪国民大会于2004年5月正式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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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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