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新华网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进场费”成商业贿赂 “潜规则”给骗子留缝隙
2007年09月02日 08:39:11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浙江瑞安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

    浙江瑞安的罗渝钦钻起了酒店“进场费”的空子,骗得多人共10万余元。8月28日,由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渝钦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罗渝钦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5年3月,四川人罗渝钦到瑞安市塘下镇一家酒店应聘厨师长,老板邀请罗渝钦入股并与其签订参股合同。同年4月6日,张华(化名)找到罗渝钦提出经营该酒店的烤鸭等业务,张华按照酒店行业“潜规则”,将5000元“进场费”交给了罗渝钦,双方签订了经营协议书。几天后,打算承包酒店厨房间工作的张滨(化名)交上4万元“进场费”后,与罗渝钦签订了经营协议。此后,罗渝钦又故伎重演,在先后收取共计6万元“进场费”后,分别将酒店部分业务经营权“出售”给多人。张华、张滨等人后到酒楼看经营场地,并称已向罗渝钦缴纳进场费。这时,蒙在鼓里的酒店老板急忙联系罗渝钦,却发现罗的手机已经关机,不知去向。今年5月,罗渝钦归案。

    瑞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罗渝钦之所以能收取“进场费”屡屡得手,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交纳“进场费”已成为入股酒店经营者人人皆认的“潜规则”,交钱者不会提出异议,收钱者也不用出具正式收款收据,这就为罗渝钦提供了行骗空间。

    在当天的判决中,法院已明确认定作为酒楼入股经营潜规则的“进场费”属于商业贿赂。(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徐云丽)

>>>>更多内容请关注法治频道<<<<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家乐福事件揭冰山一角 商业贿赂毒瘤当快刀割除
· 辽宁锦州:女子假冒国际刑警 诈骗巨款被判无期
· 北京:销售医疗器械行贿获刑1年半 自称行业潜规则
· 1家医疗器械公司将北京10家医院领导拉下马(名单)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防暴支队长受审 涉嫌5罪
· 原始股诈骗数亿 谁为投资者埋单?
· 砍人一刀收费1000元 警方追查"替人报仇公司"
· 为筹资金还高利贷 手机经销商诈骗供货商587万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吕文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