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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敬业奉献):李增亮
2007年09月01日 09:19:5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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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增亮,男,43岁,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鹿塬法庭审判员。

    1990年,李增亮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县法院执行庭。仅一个月,他就主动要求到基层法庭工作。不久,他被调到鹿塬法庭工作。那里条件简陋,办公室一年四季阴暗潮湿,只能自己烧蜂窝煤炉做饭,水要到两里多远的地方取。法庭管辖三个乡镇,出门办案常常一走就是几十里。在如此艰苦的环境下,他一干就是13年。199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到鹿塬法庭视察工作,发现李增亮身体不好,提出要给他换个环境,他谢绝了。2000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到鹿塬法庭视察工作,看到他病情严重,指示县法院给他调动工作,他又一次谢绝了。

    由于艰苦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加之长年超负荷工作,李增亮从1994年起患上了慢性胃炎和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但他从未向任何人提起过。1999年,他的腿病实在撑不住了,才到西安诊治。医院确诊为右股骨头坏死。由于筹不到至少12万元的治疗费,他放弃了治疗。有好几次,上级领导和单位同事见他瘸着腿,问他咋回事?他说有点风湿,没事。直到2003年1月20日,县法院领导到他家里慰问,才从他妻子口中得知他的病情。领导劝他在家休息,他就在家里装了部电话,并要求县法院和报社记者将其电话号码在社会上公布,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几年来,李增亮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来诉,态度热情,不急不躁,深受当地群众好评。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他一定要搞得清清楚楚。在办理民事案件时,他总是尽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即使不能调解结案的,也要在充分征求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后下判,将案件的上诉率降到最低。

    李增亮始终把“公生明,廉生威”作为座右铭。十几年来,他严格按照这一信条行事,洁身自好,公正办案,从未收过当事人一份礼、一分钱。

    据不完全统计,在他担任书记员的6年当中,参与审理案件210件,在审判员指导下办案186件;任助理审判员6年,参与办案和独立办案526件;任审判员后,独立审结案件293件,超过原定计划任务80%。他审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缠诉和上访,被誉为鹿塬“铁案法官”。

    李增亮2002年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一次。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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