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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反垄断法 | ||
| 2007年08月30日 20:34:01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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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明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还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据介绍,这部新近出台的法律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 “反垄断法是中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自企业和行业的竞争机制,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吕诺、王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等措施。>>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吕诺、王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可以决定中止或恢复。>>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吕诺、王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点击详细 黄建初说,我国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不够,很多产业的产业集中度不够高。因为产业集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实际上是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通行的原则。>>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王宇 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法律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 吕诺 魏武)中国最高立法机关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 分析人士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另一方面,通过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竞争,有望形成更成熟的市场,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对正常的外资并购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同时,禁止经营者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的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 反垄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两种审查。 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因技术进步而达成协议等七种情况可得到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的“豁免”。 根据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相关禁止条款: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说,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采取了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办法。黄建初说,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在部分履行反垄断的执法职责。这次制定反垄断法,为了保持执法的延续性,为了保证反垄断法颁布后能够顺利实施,反垄断法只是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工作程序。>>点击详细 备受各界瞩目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于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29日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这部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这个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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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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