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新华网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
2007年08月30日 20:08:1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王宇 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法律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法律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据介绍,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黄建初:反垄断机构会依法对手机漫游费进行处理
· 反垄断法曾征求石油电力行业意见 各种意见都有
· 反垄断法草案新条款:行业协会垄断拟最高罚50万
· 反垄断法经表决通过 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
· 就业促进法 反垄断法分别于明年1月和8月施行
· 反垄断立法中的几次“减法”
· 反垄断法草案明确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 反垄断法草案明确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彭利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