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联播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新华网主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
廉租房和经适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2007年08月30日 20:01:1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收看新华手机报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孙玉波)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0日说,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

    齐骥介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费、政府性基金。同时,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

    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切实保证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意见还要求,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广西南宁暂停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
· 政策解读: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经济”“适用”
·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山东: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将有“法”可依了
· 齐骥:2006年全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近300亿元
· 常州廉租房扩面今起实施 房管局公布监督电话
· 西安房管部门收购经适房和二手房作廉租房
· 廉租房建在哪儿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李祯 )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