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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出台反垄断法规范外资并购 | |
| 2007年08月30日 19:21:20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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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陶驷驹(左)和桑国卫在交换意见。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 吕诺 魏武)中国最高立法机关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 分析人士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另一方面,通过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竞争,有望形成更成熟的市场,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对正常的外资并购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与以往的部门规定相比,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更加明确了这一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贸专家赵晋平说。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转移,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并购份额日益扩大。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重点企业实施并购,激起了业界关于外资并购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的争论。 2006年,中国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规定对恶意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和监管。这两份旨在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利用外资的文件被一些人误读成中国收窄引资大门的信号。 “和此前的部门规定一样,反垄断法一方面是对外资并购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对外资并购的保护。它的出台不会对正常的外资并购和利用外资产生影响。”赵晋平说,有法律保障的成熟市场恰恰是海外投资者最看中的投资条件之一。反垄断法意在保护竞争、构建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它的出台将令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完善,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将进一步增强。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认为,对外资并购立法,要求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对于希望钻空子的外资机构会有影响;但对于准备严格遵守中国法律的外资机构而言,影响不大。 事实证明,近年中国出台的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行为产生明显负面影响,在中国继续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效应下,外商投资企业规模继续扩大。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8万户,实有投资总额1.8万亿美元,注册资本1万亿美元。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有3.8万户,比上年底增加2095户。 除了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做出相关规定。同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一样,中国这部法律也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部法律还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反垄断法是中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中国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自企业和行业的竞争机制,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994年起,反垄断法就已被列入中国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2006年,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经过多次审议,日臻完善。 截至目前,全球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已成为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
▲ 反垄断法草案 备受各界瞩目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于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29日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这部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这个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草案并明确了反垄断委员会履行的职责,即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三年磨一剑。1994年起即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的反垄断法草案,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之后,有望在本月底表决通过(8月25日《上海证券报》)。 反垄断法十三年难磨一剑,根子并不在于立法技术的高难度,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从诞生至今已逾百年,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抑或是英美法与大陆法渗透融合的欧盟,都形成了既有个性又有共性的反垄断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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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俞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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