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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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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30日 18:36:37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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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齐中熙 吕诺)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十章八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管理,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动物防疫法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动物防疫法还明确,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齐中熙、吕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该法对动物疫病疫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扑灭、检疫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肉、蛋、奶等动物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在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也不断加大。从世界疫情状况以及我国畜牧业发展水平来看,动物防疫形势非常严峻。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齐中熙、吕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动物防疫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等设施要与居民生活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等保持一定距离。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齐中熙、吕诺)今后,个人捕获的野生动物如果要饲养或者经营,应当送有关部门检疫,检疫合格的才能饲养或者经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动物防疫法规定,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新修改的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齐中熙、吕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这部法律规定,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动物疫病主要分为三类,其中危害严重的一类疫病需要采取强制扑灭等措施。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对于社会关注的宠物防疫是否适用动物防疫法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9日予以明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关于动物防疫的规定都适用于宠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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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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