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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望明日表决
2007年08月29日 21:32:2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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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李亚杰、邹声文)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望于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29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修改意见。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4日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8月27日召开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对草案进行审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同志也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目前的草案是可行的,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形成了建议表决稿。法律委员会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这一草案。

    新闻链接

    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处置突发事件 群众利益优先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望通过

  “2007年春夏季中国主流报纸十大流行语”评选中,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和物权法、政府信息公开等并列入选时政类流行语,由此可见人们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关注程度非同一般。

    今天(24日),备受瞩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在下午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首次审议在2006年6月,2007年6月进行了二审。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

  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审议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格外受到公众瞩目。

    草案一审稿曾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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