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新华网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循环经济法草案: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2007年08月26日 20:35:5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齐中熙、顾瑞珍)今后,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环境友好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点击图片进入专题

>>>>更多内容请关注法治频道><<<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具有三大积极作用
· 对制定循环经济法的基本认识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战兴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