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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零售行标12月1日上岗 新卖场不许再扎堆开店
2007年08月24日 15:46:07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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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商务部颁布的国内家电零售首个行业标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将于12月1日实施,《规范》在起草过程中吸纳了国美、苏宁等知名企业及相关消费者的参与。昨天(23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时说,卖场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商业规划,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

    旗舰店不能随便叫

    针对家电卖场斥重资竞相打造“旗舰店”的现象,标准规定,经营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下的,一律不许宣称旗舰店。卖场可经营其他商品,但电器类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须占85%以上。

    送货不及时将遭索赔

    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促销时不得降低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此外,标准规定,凡在20公里内、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都应免费送货。而且,卖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可允许误差半天)送至约定地点,否则消费者可投诉并获得补偿。

    评价:标准执行效力遭质疑

    虽然标准的强制实施有望使近年来卖场之间、厂商之间频繁发生的争端“有法可依”,但其执行效力遭到了部分家电连锁企业和专家的质疑。有业内人士认为,国美、苏宁等家电连锁企业参与了标准的制定,一定程度上属于各家电连锁企业利益妥协的结果。而一些家电厂家认为,标准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执行难度很大。(记者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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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牟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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