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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保护向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提供服务
2007年08月21日 20:45:0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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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白洁)近年来,随着出境中国公民人数的不断增多,旨在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的领事保护工作也逐渐为中国政府所高度重视。领事保护,这一面向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的服务,正日益发挥着巨大作用。

    外交部21日发布了《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对领事保护的概念、范围、适应人群以及条件做了详细介绍。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当本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保护还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都是领事保护的对象。

    但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此外,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住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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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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