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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五措施促进生猪生产 病猪扑杀政府补贴
2007年08月18日 09:09:52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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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结合本市生猪生产情况,采取五项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缓解猪肉和副食品价格上涨。

    市财政局实施的五项措施:一是对能繁母猪实施财政补贴。对能繁母猪饲养按照每头50元的标准对养殖户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共同负担。补贴资金将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的原则于8月25日前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二是实施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本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养殖户自愿参与的原则,对参保能繁母猪给予保费补贴,所需保费由财政部门补助80%。

    三是强化生猪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对猪口蹄疫继续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市财政全部负担。

    四是对发生高致病性蓝耳病实行强制扑杀财政补贴。对病猪扑杀所造成的损失由财政对养殖户给予80%的补贴,扑杀处理经费全部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

    五是支持地方猪肉储备。市财政在多渠道协调筹措猪肉储备贷款资金的同时,按储备数量实际贷款资金给予财政贴息,并及时拨付储备保管费,确保猪肉储备数量能够满足市场正常需求。

    此前,市财政局还给予困难群众补贴,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从6月1日起,将全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将城镇特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由现行的每户每月80元,调整为每户每月88元。同时,提高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照10%的水平提高,从2007年1月1日起补发,当年调整标准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96万元,对全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弥补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因猪肉价格上涨增加的开支,切实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记者柴宴宾 通讯员徐德发 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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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牟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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