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聚焦 高层动态 人事任免 地方联播 人大政协 新华视点
热点解读 特别策划 时政人物 权威发布 官员访谈 时政评论
 香港新闻 澳门新闻 台湾要闻 海峡时评
大陆之声 两岸交流 台海军情 媒体摘报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新华网主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
优待抚恤金等补助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
2007年08月13日 16:33:3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收看新华手机报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在核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通知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既要严格规范,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

    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农村低保,还要迈好几道“坎”
· 三十一省区市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 四川:农村低保对象逾185万人
· 今年地方各级财政为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投入预计将超过70亿元
· 民政部:农村低保要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 两会新华时评:盼农村低保好政策早日落实到乡村
· 解决农村低保问题中央财政应负更大责任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张晋龙 )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