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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2007年08月13日 16:08:4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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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记者王宇、李延霞)记者13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我国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此前规定,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表示,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

    2006年以来,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拓宽企业和个人运用外汇的渠道,包括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等。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突破1.3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1.6%,是全球外汇储备第一大国。

    外管局副局长邓先宏:外汇管理将有5大政策取向

    8月9日,在中国外汇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表示,外汇管理未来将有五大主要政策取向。其中包括,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机构的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允许其将募集的人民币资金通过购汇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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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理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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