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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组不准由中介承包
2007年08月11日 11:31:3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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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定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组一律不准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承办或转包

漫画/王启峰

    新华网合肥8月11日电(记者王圣志)中纪委关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通报发出后,安徽省人事厅日前发文,就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严禁以公务为名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观光,规定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组一律不准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承办或转包。

    安徽省规定,今后将杜绝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培训团组和考察团组,杜绝跨地区、跨部门(行业)组团,与项目无关的“搭车”人员一律不得派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等文件规定,不得超标准申领经费,不得用公款报销开支标准范围以外的一切费用。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组一律不准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渠道来承办或转包;培训、考察渠道经批准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批复日程,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或考察路线,严禁以公务为名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观光。

    《瞭望》文章:别再让“徐文艾们”出国丢人

    读完8月7日的这条新闻——“安徽省副检察长徐文艾违规组团出国旅游被撤职”,笔者竟有一种羞愧难当的感觉。报道称,2006年11月20日,以徐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芬兰边防局官员以该考察团出具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为由拒绝入境。的确太丢人了!一个堂堂大国的司法官员,仅仅为了到另一个国家玩一趟,居然不惜像偷渡客一样把“假”造到外国去了。奇耻大辱呵!笔者仿佛都能看到芬兰边检官令人如芒在背的鄙夷的目光。

    解决公费出国乱象要对症下药

    安徽省人事厅官员日前表示,徐文艾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已经注意到中介机构在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中起到的“帮凶”作用,已经下发文件,禁止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来承办或转包。(8月9日《南方都市报》)据了解,徐文艾考察团在给上级审批时,只申请前往芬兰、瑞典进行公务考察,但安徽省检察院办公室原副主任叶彬后来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了挪威、丹麦和德国,变成了5个国家。该团在向上级报批过程中,使用了假邀请函,谎称有前往国家机构的邀请,并且在事发之后,还试图隐瞒实情,把一切责任推给中介机构。

    安徽省副检察长违规组团出国游经办者受审

    新华网合肥8月9日电(记者 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9日下午,因涉嫌以组团“回扣”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欧盟中国协会广州办事处原业务员张文娟在庐阳区法院受审。

   
指责中介是公费出国旅游“帮凶” 中介成替罪羊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因使用伪造邀请函,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被撤销副检察长和党内职务。徐文艾的落马,揭开了公费出国旅游潜规则的一角。安徽省人事厅官员8日表示,徐文艾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已经注意到中介机构在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中起到“帮凶”的作用,随即下发文件,禁止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渠道来承办或转包。(《南方都市报》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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