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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计息调整:一年终于等于365天让谁尴尬
2007年08月07日 08:17: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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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行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已自今年1月20日起进行了调整。工行将按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新京报》8月5日)

    与这条新闻相关的一条旧闻是:去年,北京储户段先生由于发现工商银行在计算利息时将“31日”忽略,而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结果段先生两审均败诉。如今,工行终于承认一年等于365天,也算是回应了储户的诉求。不过,这样一个结果也不见得皆大欢喜,曾经力挺“一年等于360天”有理的中国人民银行和法院,应该为此感到尴尬。

    一审法院判储户败诉的理由是,按照360天计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交易习惯。工行在日利率计算上采取年利率除以360天的计算方式,因此按一年360日计息,不违反公平原则。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会算算术的人都知道,如果一笔存款存整一年的话,按360天或365天计息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存一个月、几个月或几年零几个月,那么两种计算方式所获得的利息绝对是不一样的。一年按360天计算肯定侵犯了储户的经济利益。

    更加尴尬的是,当初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事务处处长王玉玲表示,从360日计息系统改换到365日计息系统投入成本巨大,对于工行来说难以承受。而且,法院也采信了这种说法,让工行北京朝阳支行可以不必更换软件系统,以免除巨大的成本投入。(《新京报》2006年12月13日)现在人们看到的事实是,工行实行“一年等于365天”的日期是2007年1月20日,也就是在一审(2006年12月12日)一个月后就已实现。可见,这项工作并不像央行和法院认为的那样难。

    系统改造成本巨大,这似乎已经成了某些行业对付消费者异议的最有力盾牌,甚至连监管部门和法院都赞同这样的说法,可这次工行一不小心就戳穿了改造成本巨大的谎言。(周之南)

    别了,41年前的陈规陋习

    明显错误的“30=31”之所以在银行存在,乃因几百年来金融业就按这种惯例计息,根据是自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国内各银行存款就是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息,逢大月“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 

    一年按365天计算 工行活期利息不再忽略31日

    记者上午(8月3日)从工商银行客服中心获悉,工行的个人活期存款已于年初开始采用按公历的实际天数计息的方法替代过去一直使用的全年按360天计算,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照30天计息的方法。

    储户状告银行每月31日不计息终审败诉

   记者4月26日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银行存款计息争议案已终审宣判。法院终审认定银行存款计息天数为30天,驳回储户段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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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理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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