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张旭)一些方便面生产企业在行业协会协调下集体提高产品价格一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近期日用品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如果监管部门无视这一事件的不良后果,就可能导致其他行业仿效,为日用品涨价推波助澜,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害。

近日,各主要方便面生产商纷纷以原材料涨价、成本上升为由,调高了方便面销售价格。
行业协会具有服务、协调、联络等职能,但没有出面组织行内企业统一涨价的职能与权力。通过相互串通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未经成本审核就调节价格,既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使行业协会这一中介组织丢弃了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利益攸关方,极易助长企业哄抬物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此次方便面企业以“价格同盟”的形式涨价,是在全国肉、蛋、菜价格上涨之际,难免有“跟风”之嫌;它“方便”了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也“方便”了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利益诉求,唯独没有“方便”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近期物价持续上涨现象,各级政府正在对低收入群体采取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生活保障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明显降低。同时,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现象也提醒我们,依法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抑制行业协会等“利益代言人”出面组织统一涨价的冲动,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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