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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改善民生 | ||
| 2007年07月31日 16:20:47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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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财政转移支付要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总结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调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人员普遍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在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缓解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困难、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同时,出席和列席人员对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报告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财政转移支付要重点用于改善民生。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首要目标,但目前这个目标还远没有实现。欠发达地区财力不足问题突出,民生领域投入有待加强。建议财政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提高中西部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专项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教育、医疗、社保和“三农”等民生领域倾斜,增加投入;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以便于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价,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改进。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在目前我国地区间财力、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可以有效补充地方政府财政缺口,地方政府也能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公共事业,更好地体现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建议在转移支付资金的结构安排上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将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52∶48的结构逐步调整到合适的比例;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充分考虑影响收入和支出需求与服务成本的各种因素,不断完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测算方法,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的公平性。 ——加快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目前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了很多,表面上看很清楚,实际上到了下面就是“一锅粥”。项目交叉重复,资金分配零散,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建议集中力量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压缩和减少项目数量,属于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实行时间较长的项目应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安排;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和服务观念,克服部门本位观念,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工作;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要求地方提供配套资金的做法,特别是对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应免除配套资金;具有项目审批权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设置前的调研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必要的地方。 ——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管理监督。转移支付资金和用途的公开、透明以及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应该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予以贯彻。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工作,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做了大量立法调研和准备工作。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尽快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奖惩规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将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纳入地方预算并接受同级人大监督。
===关于侨务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侨务工作报告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侨务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的艰巨性,全面落实国务院的各项措施。当前,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为契机,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国务委员唐家璇所作的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华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开始得到解决。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生活问题、海外侨胞国内投资权益保障等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这些都是对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的有力推动,在国内外引起良好反响。 <<<详细 ===关于财政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财政监管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照审计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实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性,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财政监管,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做到标本兼治。建议国务院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就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6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所作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详细 ===关于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对实施义务教育法提出三项具体意见和建议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于6月下旬在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要尽早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重视解决农村师资问题,关注适龄儿童中特殊群体的教育。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路甬祥副委员长所作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会会议的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问题。2004年,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4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报告。去年6月,通过了全面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次又对刚刚实施十个月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有力推动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总的来看,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严格规范了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基本解决了农村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深受农民群众的称赞。大家同时认为,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任务很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还很多,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详细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 田雨)根据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关于中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6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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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申楠,吴庆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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