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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将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构建第二层"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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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7月30日 18:13:23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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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王东明)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介绍,将于8月1日实施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建立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能够解决的费用以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助。 《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这些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办法》明确规定对他们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其他优抚对象,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助办法。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各地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2007年,中央财政已安排医疗补助资金15.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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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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