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 背景资料:《欧盟宪法条约》处境尴尬
记者张伟
自2004年5月接纳10个新成员国,完成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大后,欧盟进一步加紧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当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西班牙是第一个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欧盟宪法条约》的欧盟国家。但法国在2005年5月29日就《欧盟宪法条约》举行的全民公决投票中,约55%的选民投了反对票。6月1日,绝大多数荷兰选民又在全民公决中对《欧盟宪法条约》说不。法国和荷兰的公决结果使《欧盟宪法条约》在其他欧盟国家中的支持率普遍下滑。由于英国政府随后决定推迟原定2006年初对《欧盟宪法条约》进行全民公决的计划,波兰、捷克等国对条约态度不明朗,欧盟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努力严重受挫。
面对如此尴尬的局面,欧盟2005年6月16日在布鲁塞尔召开首脑会议。25国领导人一致决定,延长《欧盟宪法条约》的最后批准期,并允许各成员国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推动条约的批准进程。此后,丹麦、葡萄牙以及爱尔兰等国均搁置了原定的公决计划。
截至目前,立陶宛、匈牙利、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斯洛伐克、奥地利、德国、拉脱维亚、塞浦路斯、马耳他和卢森堡13个欧盟成员国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法国和荷兰则予以否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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