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毛晓梅)银保合作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围绕同一客户同时提供银行、保险服务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银行保险服务模式最早出现于19世纪末的欧洲,20世纪90年代开始蓬勃发展。
银行在交叉经营保险方面具有客户资源、销售网络、人员基础等优势。从国际范围看,银保合作主要形成了以下8种模式:
1.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客户基础进行销售;
2.银行作为销售代理与保险公司签订销售协议;
3.银行与保险公司交叉持股;
4.银行、保险合资开设新的保险公司;
5.银行部分或全部收购一家保险公司;
6.银行从零开始设立新的保险公司;
7.由一个集团内的银行、保险公司就发展银行保险达成协议;
8.保险公司投资设立全资或合资银行。
目前,我国的银保合作关系主要是前述两种,以代理销售为主,股权层面上合作程度很弱。因为在法律上,我国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都对各自资金投向有一定的限制。
今年1季度统计显示,全国银行邮政代理实现保费收入411.6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5.7%。(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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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银保合作还处于浅层次存在四“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