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首页 | 时政 | 国际 | 高层动态 | 人事任免 | 港澳台 | 法治 | 社会 | 廉政 | 专题 | 图片 | 视频 | 论坛 | 短信 | 资料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滚动新闻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年04月27日 18:21:22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完)

    相关报道:

    ·农民有望首次成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首次将农民作为普法重点对象

    ·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图片图表
 热点关键词
 新闻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