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沈路涛、邹声文、张宗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征集各地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时,有人提出,为了在房地产交易中保护购房人免受开发商的欺诈,草案应该为不动产的留置预留一定的空间,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是允许购房人在特定情况下对已购房屋享有留置权的。
与此同时,还有人提出
所谓留置权,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