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张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决定任命胡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
(二)
任命
李忠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田海舟、魏俊泉、艾克拜尔·阿不都卡德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黎明辉、葛军、艾热提·尤努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
常海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聂忠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韫(女)、周莎莉(女)、李宁宁(女)、熊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
芦钦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任命
宋智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
何光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陈国良、艾尔肯·库尔满阿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朱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免去
吴建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
姚欣坪(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
汪文兵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
库尔班·比丁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汪文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
刘运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任命
王拥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任命
曾辉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检查员;任命
宋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六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马木提·尼亚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
何光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免去
买赛地·依不拉音的新疆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
王建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检查员职务;免去
何小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检查员职务。
附:胡伟简历

胡伟,男,汉族,1962年1月生,浙江德清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1978年11月至1982年8月杭州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84年4月浙江省德清县委党校干部;
1984年4月至1984年5月共青团浙江省德清县委书记;
1984年5月至1984年8月共青团浙江省湖州市委副书记;
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共青团浙江省湖州市委书记;
1986年8月至1990年3月浙江省安吉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1990年3月至1992年11月浙江省安吉县县长、县委副书记;
1992年11月至1994年8月浙江省安吉县委书记(期间牶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4年8月至1998年12月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93年9月至1996年1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年12月至2001年10月共青团中央统战部部长(2000年12月增补为共青团中央常委);2001年10月至2005年7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