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婚前医学检查”研讨会召开。全国妇联副主席赵少华认为,婚检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重要防线,希望通过各种措施,使每个公
民承担自觉婚检的义务。是否应该取消强制婚检,也成为与会学者讨论的热点。
恢复强制婚检尚无立法计划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关于是否修改法规恢复强制婚检,目前市人大没有这方面的立法计划。
据悉,两年前《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时,卫生局向市人大和有关部门提交报告,反映该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的规定和《母婴保健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中的规定不一致,并询问具体执行步骤和办法。市人大法制办有关人士称,这个问题应该由市政府提出,因为不符合程序所以没有作出答复。
这位有关人士表示,即使是符合程序,变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关于婚检的规定也是“左右为难”:如果修改为结婚登记无须持有婚检证明,则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母婴保健法》冲突;如果维持原状则与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新《婚姻登记条例》冲突。
他认为,要结束目前这个尴尬局面应该由全国人大进行释法,对《母婴保健法》和新《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检的规定的具体适用作出进一步解释。
婚检能有效保护妇女生命健康
北京大学法学院专家孙东东在昨日的会上表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取消婚检的行为,违反了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立法精神,其规定的婚检自愿原则于法无据。
《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孙东东表示,婚检的功能不仅只是为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避免遗传疾病的发生,它还能及早地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妇女提出能否妊娠的指导建议,有效地保护这些妇女的生命健康。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订,黑龙江省卫生厅有关人员表示,此次《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恢复强制性婚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今后仍要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代表建议
向新人宣传婚检重要性
今年北京市两会,多名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提交涉及婚前检查的建议,除了要求恢复强制婚检之外,还有建议政府加强婚检服务,提供免费婚检及领取生育证前进行孕前检查。
高峰代表在北京垂杨柳医院工作,她说,自从《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检后,医院的新生儿缺陷率上升,受此触动而提交建议。
她没有建议走“回头路”———恢复强制婚检,而是从政府加强婚检服务的角度提出三个举措施:确定婚检的“必检项目”、推行结婚“必检项目”免费检查、领取生育证前进行孕前检查。
高峰介绍,目前,北京已在西城区试行免费婚检,但主动检查的人数没有明显提高。假如试行取得成功,将会在全市推广。关于领取生育证之前进行孕前检查的建议,承办部门答复称,目前领取生育证不再限定时间,难以对人们产生约束。
高峰表示,自己还有新的想法,就是建议卫生部门可与民政部门联合,对前往婚姻登记处的新人进行医学宣传,让他们了解婚检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参检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