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学在小说中把自己描写为一个“浪荡公子”,北京某名牌大学学生把该同学以及发表该小说的杂志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刘平和马然(均系化名)是高中同班同学。2003年两人又共同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并在同一学院。马然是文学爱好者,2004年,他在某知名文学
杂志发表了一篇校园小说。小说中出现了刘平的名字,而且,这个“刘平”的爱好、基本情况与真实的刘平大致相符。同时,这个“刘平”还是一个“浪荡公子”、“灰色人物”,用马然的话来说,他展现了“当代大学生恋爱和生活的另一面,是非主流的东西”。
小说发表后,马然意识到了问题,主动告知刘平,两人在该大学报亭回购了一百多本该杂志。随后,马然还给刘平写了致歉信。但刘平依然认为马然的行为对自己的生活、学习造成了严重影响,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庭上,刘平的同学出庭证明,小说发表后,确有同学私下议论刘平的道德品质问题。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马然须在小说中删改相关内容,在学生宿舍公告栏内张贴致歉信,并刊登在发表小说的杂志上,另赔偿刘平一百余元。(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