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0日,人民陪审员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当日,20名经过培训的南京市民被任命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他们将参与并监督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据了解,江苏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将选任2732名人民陪审员,他们将于2005年5月1日正式上岗。
新华社发(王月 摄)
本报记者 侯健美
明天上午,本市1342名现任人民陪审员将走进考场。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70余年历史上,这种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上岗资格考试还是第一次。至此,北京市高院所进行的人民培审员岗前培训已全部完成。考试合格者将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并于“五一”起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本市首批走马上任的新人民陪审员。
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决定》实施后,法官不能再随意决定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审判,公民有权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依法在开庭前调阅案卷、在庭审中发问、在合议庭里行使独立表决权……
公民有权要求陪审员出庭
他们不穿法袍、不戴国徽,审判席上却与法官并肩而坐;他们不是法官,却能够调阅案宗、庭审调查、参加合议庭;他们没从法律院校毕业,却能以朴素的道德情感为司法公正平添智慧。他们被称为人民陪审员。
“我国的陪审员制度是在借鉴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就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我国现代陪审制度的雏形。”市高院办公室副主任马立红介绍说。
1983年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意思就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也可以不请,其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选择性,从而导致有些地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
《决定》的出台使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由“选择性”变为“强制性”。根据《决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马立红觉得,这条规定将使本市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大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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