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神州夜航”节目主持人向菲陪第二名在逃犯自首的消息,被媒体广泛报道。人们不禁要问,在逃犯为什么偏爱找女记者自首?对此,昨天记者采访了承办了多起犯罪嫌疑人自首案件的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请他们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这一疑问。
在逃犯希望记者当见证
对此,张李丽检察官分析认为:在逃犯选择女记者自首,首先是出于对我国的自首政策不了解,以及由于不了解带来的不信任。这些在逃犯选择找记者倾诉自己的困惑和无助,一方面是出于对记者职业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过在记者的陪同下自首,可以让记者起到一个见证人的作用,确认自己的自首情节。此外也不排除一些在逃犯希望在记者的陪同下自首,通过媒体对于自己自首事件的报道,引起社会的关注,从而达到对自己从轻量刑的目的。
承办了多起犯罪嫌疑人自首案件的李凯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嫌疑人多是激情犯罪的在逃犯,案发后都有强烈的负罪感,非常希望找人交流倾诉自己的内心世界,非常希望别人能够对自己激情犯罪的行为给予理解,而女记者一般性情温柔,特别是一些主持夜间情感节目的记者,往往靠她们磁石般的声音和对事情的独特看法吸引听众,这一点正好迎合了在逃犯希望找人倾诉、找人沟通和希望社会客观评价自己不是坏人而是一时盲动导致了犯罪的心理,从而提高自己行为的社会评价,得到自身的心理满足。
李凯检察官还认为,在逃犯在向记者倾诉表达自己自首的愿望时,心理是完全放松的状态。他们确信找记者自首表达自己希望自首的愿望,记者在明处他们在暗处身份不被暴露,如果自己反悔完全可以立刻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不像直接向公安机关自首再没有回旋的余地。此外,一个在逃犯通过记者自首的消息被媒体广泛报道并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后,对其他的在逃犯也具有引导作用。这就出现了连续两名在逃犯通过女主持自首的情况。
怎样自首都可以从轻
张李丽检察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刑法,自首和有重大立功表现,是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所以不管是自己到公安机关自首还是通过记者或者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在最后法院量刑上是没有区别的。
李凯检察官建议,新闻媒体不妨在法制节目中或版面上,开办这样一个频道或栏目,宣传国家的自首政策,沟通在逃犯和公安机关的联系,改变群众对于自首的怀疑和看法。这对于案件的侦破应该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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