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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执行办主任俞灵雨(右)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新华网记者袁喆/摄) |
3月11日下午两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主任俞灵雨做客新华网,就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推动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话题与网民在线交流。以下是访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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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目前社会信用状况:“我也被骗过多次”
[主持人]
网友“大道无名”问:俞主任,你自己觉得目前社会信用状况如何,你有没有被骗的经历?
[俞灵雨]
这几年社会信用陆陆续续被大家接受,对一个国家经济和法制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到现在为止,已经普遍为大家所接受,并认为对今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由于国家对社会信用总体讲认识得还比较晚,相关的制度建设起步也比较晚。
到目前为止,我们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国家相关的部门也逐步开始建立一些基本的制度和做法。但是总体讲,我们还是处于发展阶段,目前的信用状况跟我们所希望的、要求的还是有很大的差距。但是毕竟有了进步,目前发展的态势还是很好的。至于我本人,跟别的人都是一样的,如果别人在一生当中可能被骗过一次、两次,甚至多次,我和大家都是一样的。
●建立公民信用体制:要综合银行和法院两块信息
[主持人]
网友“板凳长扁担宽”问:您所谈的建立信用机制与银行系统所谈的“信用”有关联吗?如果有关联的话是如何关联的?法院会不会与银行合作推动我国公民信用体制的建立?
[俞灵雨]
一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从国外的经验看,主要是取决于两块职能的发挥。一块是银行的信用体系,另外一块是司法。银行掌握着每一个客户尤其是一些企业资金流动的状况、财务的状况,以及履行合同和债务的状况,这是一个国家构成信用制度的基础。司法机关通过履行职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掌握被执行人或者债务人欠别人债务的情况,甚至是犯罪的记录。只有两块共同发挥作用,才有可能建立国家真正的比较完善的信用制度。 我们把这些信息综合起来,全部公之于众,作为跟银行的征信网的配套的信息,使银行的信息和法院的信息完全做到共享,使社会的信用评定有客观、更加权威的依据。从这个意义讲,两者之间有关联,分工、职能、特点不一样。
●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不能只依赖法院判决
[主持人]
把失信的人全部公之于众,这是不是您今天谈的另外一个问题,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一部分?
我们现在初步的想法是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首先的基础就是要建立全国法院的统一的执行案件的信息管理系统。现在一年200多万的执行案件所有的数据搜集起来,及时地反映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中来。在这个基础上与国家相关的部门信息完全联系起来,其中也包括银行的、出入境的、工商管理的、房地产管理的、税务等等部门。使被执行人一旦进入系统,反映出来你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将面临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而且还面临着经济上、社会上的、舆论上,道德上的制裁。
举一个例子讲,银行比较突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信息一旦反映,银行可能就认为这个人是失去商业信用的人、不讲诚信的人。因此这将作为你能不能从银行取得融资的标准,对这样的人可能就不发放贷款。作为现代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个人,如果失去银行对你的信任,将使你在社会上,许多的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这就是一种经济的制裁或者是经济的代价,不仅仅是法律的代价。像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可以采取措施,对你判决以后,还没有履行债务的人,你想要出入境,管理部门完全可以限制你。前一段时间,报纸报道过,北京某一个区县法院,限制了某著名足球运动员出境,法院的做法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一个公民有未了的民事债务,法院有权限制你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