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户口管理办法》(试行)已出台,昨天市公安局与市民政局召开贯彻落实该办法的协调会。
该办法明确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及事实收养家庭的儿童,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家庭可为收养儿童办理户籍登记,至于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但未到民政部门
办证的情况如何处理目前尚属空白。据悉,目前全市属于这种情况的家庭约有2000多户,由于户籍问题未得落实,这些家庭的正常生活和收养儿童的切身利益均受到影响。
另外,由于没有统一政策的支持,本市各区县公安部门此前在办理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弃婴的户口时无法可依,各区县处理的办法不一样,许多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孩子多年来上户口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以致就学、就业等遇到不少困难。
《北京市儿童福利机构户口管理办法》(试行)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依据该办法,这些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孩子将可以补办户口,有望从目前困境解脱出来。(记者 赖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