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为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出席当日的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刘建生 摄

9月16日,为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出席当日的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刘建生 摄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4年9月16日)
吴邦国
同志们:
昨天上午,首都各界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光辉历程,系统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从加强立法、监督、与人民群众联系和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篇重要讲话,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出席我们这次座谈会的同志,聆听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进行了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大家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畅谈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体会,就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进行了认真座谈。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与大家一起讨论。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回顾这段历史,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党作出的三项重大决定。
一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同时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三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求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同时重申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在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在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将其成功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到目前为止,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在,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这些成就,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一些重要的法律亟待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权利的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我们要充分认清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我们党之所以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