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事业自诞生的那天起,始终与共和国的成长休戚相关。55年的风雨历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在实践中日益完善。今天,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政协事业也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当我们以新的视角审视政协工作时,以制度建设促进工作创新的呼唤历史性地摆在了十届全国政协面前。
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无疑是面向新形势新任务的一个重大命题。
也正是如此,就在2003年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不久,经主席会议研究做出决定,对政协章程进行部分修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03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
修改政协章程不仅是关系到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其意义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指出的:“要以修改政协章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定性,增强遵守章程照章办事的自觉性,推动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不断有新的发展、新的提高。”
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对其进行修改无疑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的需要,而这次修改章程的过程本身更被作为了一次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实践。
从提出任务、组织筹备,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直至反复修改、进行审议,在这三个阶段中都鲜明地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次修改章程工作始终是在中共中央和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的。在修改过程中,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听取了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政协章程修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保证了政协章程修改工作始终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充分发扬了民主。在修改过程中,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尽可能地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了解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贾庆林主席、王忠禹副主席等全国政协领导亲自带队赴各地调研,亲自主持或参加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体现了新一届政协领导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的作风。这次修改政协章程听取意见范围之广泛、研讨之深入,在政协的历史上是少有的。三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这次章程修改从向中共中央进行请示,到向各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直至将章程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政协十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每个阶段的每一项工作都严格按照政协的有关程序进行,克服随意性,增强科学性,确保了章程修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正是由于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并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保证,历经近一年时间的政协章程修改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2004年3月12日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二次全体会议的委员们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它标志着一个更加完善、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更加适应人民政协事业发展需要的政协章程载入人民政协光辉史册。
新修订的《章程》进一步确立了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规范了人民政协性质和职能的表述,增写了参政议政的具体内容,确定了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委员的条件、义务和产生程序,并对一些重要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包括各级政协多年来一些好的经验、成熟的做法也被吸纳进新修订的章程。这一切,使人民政协的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层面上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人民政协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把制度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是十届全国政协的一个显著特点。就在对章程进行修改的同时,一系列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步骤也在展开。
结合近年来人民政协工作和政协党组工作的实践,十届全国政协对党组工作规则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七届全国政协党组成立时开始制定,八届全国政协党组作了较大的修改,规定了政协党组的领导关系,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党组的工作任务和会议制度。在十届政协运行的伊始,2003年3月26日,中共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党组第一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它更进一步地明确规定了任务、会议、审批文件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和生活会制度四大方面内容。这个《规则》的修改和完善,从理论和实践上为继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更好地发挥了党在全国政协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全国政协的贯彻执行,健全了民主集中制的集体领导制度。
在此之后仅仅一个月,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主席会议,又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规则》(试行)。这个《规则》增加了"两大主题"、"三个文明"的表述,使指导思想的概括更为全面。
此后,全国政协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外出参加会议和活动报告相关情况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的规定〈试行〉》的规则;全国政协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秘书长和驻会副秘书长参加活动的安排办法》、《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政协委员尤其是京外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国政协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些规章制度为推进政协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当前,在进一步把学习贯彻政协章程活动引向深入的同时,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已成为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国政协一批新的有关方面制度也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中,它们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政协全国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还将修订和完善的则有《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以及《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视察工作条例》和发挥京外委员作用的办法等。
以修改政协章程为契机,大力加强制度化建设,已成为人民政协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重大举措。随着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正迈向新的高度,它将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插上飞翔的翅膀。(记者李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