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获悉,浙江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已经确定。同时,省政府严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省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的通知指出,设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挂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省安全
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全省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等。此外,记者获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省长吕祖善在日前的常委会上还特别指出,要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里的责任制是指省政府此前给出的规定:今后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视情查处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记者 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