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最新播报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泊位证将与安检脱钩
  (2004-05-01 10:50:36) 来源:新华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查看评论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沈路涛、田雨)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就意味着,机动车安检将与停车泊位等完全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
提供停车泊位证明以及其他与机动车安全性能无关的任何证明。根据法律,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进行检验。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对于停车泊位,法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完)

推荐给朋友:
·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故意遮挡车号牌将被罚款
·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开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 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载运输严禁上路违者重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分8章124条即日起施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高压线”严禁交警权力寻租
· “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优先通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驾车可被处15日以下拘留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相关链接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 华 网 检 索
新 闻 热 字
每日新闻排行
1 2004环球中国小姐总决赛冠军产生[组图]
2 北京又增一非典疑似病情危重 其它地区无异常
3 江苏违规上钢铁项目 温家宝:严处责任人
4 最高检:将重点查办阜阳奶粉案背后的腐败犯罪
5 银监会:有关商行近期停止发放贷款的消息不实
6 战后伊拉克最大规模民调显示 多数希望联军撤出
7 叙利亚首都发生罕见恐怖袭击 目标指向联合国?
8 外逃贪官归案慨叹: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
新华网友评论
- 谁需要铁本的“钢铁神话”
- 规范“引咎辞职”需厘清的几个问题
- "青春呕吐剧"是中年人"情感出口"?
- “小眼瞪大眼”令人寒心
- "跳楼自杀"就是"用性命讨还公道"?
- 做一个许振超式的“知识化劳动者”
新 华 周 末
·时政  ·国际  ·财经
·言论  ·军事  ·娱乐
·图片  ·体育  ·时尚
·汽车  ·焦点  ·科技
·房产  ·校园  ·读书
·教育  · I T  ·音乐
·政务  ·视频  ·健康
新 华 服 务
·外汇牌价 ·火车票预订
·外汇市场 ·火车时刻表
·机票预订  ·机票查询
·IT商城 ·宾馆预订
·天气 ·邮编 ·电影
·购物 ·景点 ·餐饮
·电视 ·贺卡 ·股市
·地图 ·读书 ·医院
·汽车 ·房产
·驾驶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