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4月27日电(记者崔峰、颜秉光)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北棵二道街的杨老汉一提起几天前发生在这里的煤气泄漏事故,仍心有余悸:“一百米开外都能闻到煤气味,附近还有人吸烟,万一爆炸了,这里的住户恐怕就完了。不管是谁的错,都不应该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当儿戏!”
这样的事并非偶然:仅去年一年,哈尔滨市就因施工23次挖断管道,造成煤气泄漏。除了造成居民区大面积停气外,去年5月的一次事故中还有一人被烧伤。
一年内23次挖断煤气管道
在哈尔滨市燃气化工总公司的事故记录本上,有着清晰的记录:
2003年1月8日,D63次高压管线被扎漏;
2003年3月18日,林业大学院内管线断裂;
2003年5月21日,原太平区新乐小区管线断裂;
2003年5月21日,动力区热电14号楼管线断裂;
……
2004年4月23日,道外区北棵二道街煤气管断裂。
去年一年,哈尔滨市23次因施工挖断煤气管道,造成煤气泄漏事故。除了2月和12月外,哈尔滨市每月都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今年4月份的一次事故更是造成了5万多立方米的煤气外泄,几千人被紧急疏散。
哈尔滨市燃气化工总公司副总经理周宏军说,哈尔滨市在2000年就颁布了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市建设局、电业局等相关单位也联合下发了“施工会签”文件,但这些文件在一些施工单位眼中如一纸空文。片面追求本部门的经济利益,不考虑相关单位和百姓的利益,是造成事故屡次发生的主要原因。
《哈尔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规定,对因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断裂的责任追究有两种:没有构成犯罪的处以1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周宏军说,因为抢修及时,所以事故没有酿成重大损失,对施工方也多为罚款处理。但有时罚款不了了之,纵容了事故的发生。
今年60岁的哈尔滨市退休干部李长发说,挖断煤气管,百姓停气;挖断自来水管,百姓停水;挖断电缆线,百姓停电;挖断供热管,百姓受冻……管理方一罚了之,施工方不在乎钱,倒霉的是老百姓。
施工单位、燃气公司各执一词
哈尔滨市既然制定了管线设施确认制度,施工方为何不遵照执行?采访中,记者找到了哈尔滨铁路分局水电段负责人。他们在今年4月23日的一次施工中,将煤气管线挖断。
“说我们是‘野蛮施工’,我们实在不服。施工前我们去燃气公司会签文件,燃气公司派了两名技术人员跟我们到了现场。在他们的指点下,开始施工。其间没有发现任何明显的管道标志物,最后挖断了管线。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管线埋在哪儿,还说我们‘野蛮’。”水电段工人李润海说。
水电段副段长孙俊峰说:“为了堵住漏气点,燃气公司的人拿着管线图找阀门和上方管线,但挖了1个多小时才找到;他们说自己管线埋在地下1.8米处,可我们在不足1.5米处就挖断了,燃气公司有没有责任?”孙俊峰认为,他们的责任就在于“没有拿到会签的那张纸”,但“黑锅不能都扣在我们头上”。
对此,哈尔滨市燃气化工总公司副总经理周宏军反驳说:“我们根本就没有派人去现场,公司只认会签的文件,没有文件就是违章施工。当时找不到上方阀门和管线是因为这条道路屡次维修,标志物被施工方擅自改动,又不通知我们,所以一时没有找到管线。”
事故如何减少 百姓向谁问责
对于城市管线管理问题,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道桥处一位负责人说,工程建设单位需要改造或安装管线时,要到哈尔滨市规划局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种文件齐备,城管局才批准他们挖路。她说:“我们只负责管理街面上的施工,地下管线工程不归我们管!”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市政规划处负责人说:“我们仅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选址定位,按照规划法检查工程是否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工程质量、组织施工等环节我们没权力管。”
针对发生的多起煤气泄漏事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瑞政说,虽然表面上看是建筑施工单位挖断了管线,但他们大多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只是“会签手续”不齐全。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各职能部门在审批时没有通盘考虑,事后管理不到位。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大家都说自己尽了本分,管好了自己的事,但总体上肯定有一个负主要监管责任的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
赵瑞政建议,市政管理应建立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并与综合管理、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结合起来。用这样一套相对固定的、制度化的问责制,使百姓对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有所监督,从而促使他们加倍小心,以更为严格的配套设施对施工单位的生产进行监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