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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规划 促进城镇建设发展
  (2004-03-30 19:04:49) 来源: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行指导,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建设长期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
功能不断完善,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城市快速发展中,一些地方忽视城镇化发展规律,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城市盲目扩张趋势有所加剧。一些地方背离国务院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承受能力,提出不切实际的城市发展目标。二是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超过国家公布的建设标准和批准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严重超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讲投资效益建设行政中心、豪华办公楼、中央商务区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是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引导不力,小城镇发展重点不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动力不足。四是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突出,不注意现有设施的利用,随意拆除历史文化建筑;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大规模拆迁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安置不落实、补偿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加之工作方法不当、态度粗暴,造成拆迁纠纷不断增多。五是破坏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严重,一些历史文化名城重开发,轻保护,拆真古迹,建假古董,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六是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改革。汪光焘提出,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和有效实施的关键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要将科学发展观作为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规划理念上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方法上要善于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协调发展;规划内容上,突出强制性内容,有效配置资源,保护资源环境;规划体系上,要形成功能清晰、衔接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

    要根据“五个统筹”的要求,调整规划的编制内容。规划编制要由注重确定开发项目为主逐步过渡到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从注重确定城市性质、功能、规模、定位转向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以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规划编制要体现市场经济规律,考虑城市运行成本。

    要根据各类规划功能定位、规划内容的调整,研究改进相应规划的编制方法。比如我国大城市已经进入汽车时代,人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交通拥堵问题不知不觉来临,在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方法上,就应当考虑结合人的流动、城市交通问题来研究城市的总体布局,而不是确定了城市总体布局再来研究城市交通问题。

    要继续深化城乡规划管理的改革,保障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协调制度和听证制度等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制度,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性。为此应该重点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城乡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应定期向上级规划部门报告重大问题。二是要接受人大的监督,规划报批的时候要经过人大,执行情况也要向人大报告。三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四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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